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旨在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资源环境交易制度,实现资源环境要素的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。《意见》提出,到2027年,碳排放权、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,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,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,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,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、高效配置,充分释放市场潜力,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。
《意见》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,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。一是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;二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;三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;四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。
对此,经济之声《财经态度》节目采访了性交视频 助理教授郑㼆。以下为郑㼆发表观点:
《意见》以市场为主导、价格为核心,推动资源环境要素进入市场并实现优化配置,是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。随着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和配套机制加快落地,一个高效、透明、有活力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正加速形成,将为我国实现“双碳”目标、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。
“资源环境有价”是此次《意见》的核心理念之一。这一理念的确立,旨在打破长期以来资源环境低价乃至无偿使用的现实格局,通过价格机制明确资源和环境的稀缺性,为绿色发展建立起明确的成本约束。对公众而言,这意味着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理念,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减少浪费、使用节能产品等方式参与绿色低碳转型。对企业而言,“有价”则意味着资源和环境将不再是“免费的生产要素”,企业必须将其纳入成本核算体系,通过技术升级、流程优化等方式降低环境成本。郑㼆认为,这一理念是绿色转型最关键的制度基础之一,有助于激发绿色技术创新,提升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。
《意见》强调推进资源环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,即通过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,引导资源高效配置。目前,我国正处于资源环境要素市场从“制度初步建立”向“机制逐步完善、要素高效流动”的关键过渡阶段。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例,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上线以来,已从最初覆盖火电行业扩展至钢铁、水泥、铝冶炼行业,成为资源环境市场化配置进展最快的领域。郑㼆进一步指出,市场机制的引入有效增强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与效率,不仅推动企业在经济激励下主动减排,也打破了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。类似机制在用水权、排污权交易中也逐步发挥作用,尤其在资源紧张的地区,如华北、长三角,相关交易实践为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《意见》提出碳配额分配应坚持免费与有偿相结合,并逐步提高有偿配额比例,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强化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,促使企业主动实施减排举措。郑㼆分析指出,在推动有偿分配机制的过程中,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与减排能力。对于碳排放数据较为完善、技术路径相对成熟、减排潜力较大的行业,可适当加快提高有偿配额比例的步伐;而对于如煤电等短期内减排成本较高、技术改造周期较长的行业,则应设置合理的过渡期,确保行业平稳转型和市场运行稳定。
碳市场的深化发展也离不开交易主体、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不断丰富。目前,碳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仍以重点排放单位为主,例如电力、钢铁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的企业;与此同时,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碳资产管理、交易撮合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,成为推动市场机制完善和效率提升的重要力量。当前碳市场的核心交易品种为碳排放配额(CEA),并已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(CCER)机制,允许企业以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部分履约。未来,随着全国CCER体系的重启与方法学更新,CCER将在拓展市场供给、促进非强制减排资源纳入市场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。在交易方式上,郑㼆指出,碳市场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和竞价的形式,未来可进一步引入碳期货、碳期权等金融工具,为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风险管理手段。同时,绿色供应链管理、碳资产托管等新兴应用场景的拓展,也将有力推动多层次、多元化碳市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。
随着碳市场扩围进程加快,部分早期设立的用能权交易试点逐渐面临与碳市场制度重叠的问题。《意见》提出“有序退出”用能权试点,旨在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制度的整合与监管的协同。郑㼆认为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通过数据互通、标准统一等方式,避免重复监管、提升制度效率,进一步推动制度、平台、数据和规则的全国统一与系统集成,加快建设统一开放、运行规范、竞争有序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。
来源: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
设计 责编:马文林
审核:郑㼆 宋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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